通知公告
泰州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6-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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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3年7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我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省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47项整改任务中,已基本完成整改30项,其他任务有序推进;督察组交办的351件信访件,已办结324件,正在整改27件,办结率92.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不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狠抓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2023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保议题6次,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保议题6次。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持续优化《泰州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202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进行考核,对20个市级机关单位分解了34条目标任务,均按序时推进完成。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1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2.24%,同比投入增加2.1亿元、支出比例上升0.32个百分点。二是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2023年创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工厂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家,省级绿色工厂39家。编制《泰州市“十四五”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泰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举办全市节能绿色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和本地节能环保产品推介会,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逐步提高,2023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3%。着力构建“1+4”主导产业,通过“三比一提升”行动提增量、“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存量、“智改数转网联”抓变量,大健康产业获得省委、省政府重磅政策支持,生物医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两个产业集群成功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泰州市委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下设生态文明办、巡察督查办和八个专业委员会,召开市委生态文明委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印发《生态文明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及“两办八专委”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厘清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市党政领导挂钩化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机制,由市党政领导挂钩的15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部解决到位。

二、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首季争优”“双月攻坚”“百日决胜”等一系列专项攻坚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标本兼治,深挖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空间。一是强化源头整治。部署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摸底排查、分类施策,保持“散乱污”企业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累计完成184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姜堰区痛定思痛,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推进铸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对87家关停退出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安排1亿元专项奖补资金,撬动109家整治提升类企业投入5亿元实施技术改造、流程再造、设备更新。紧盯火电、垃圾焚烧、钢铁等26家排放大户,实施驻场帮扶,通过优化处理设施运行、选用优质原料、合理调整生产负荷等措施降浓度、减总量。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园区限制限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强化重点攻坚。组织开展大气源头治理、VOCs污染治理、重点涉气行业污染治理等9大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实施1026项大气治理重点减排工程,2023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分别超过2.76%、6.49%。紧盯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州滨江工业园区、高永化工集中区,推行“高科技+铁脚板”,定期开展走航监测、溯源分析,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全面提升化工园区企业VOCs治理水平;组织对全市8个重点企业集群开展排查,推动涉VOCs排放企业按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制定《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2023-2024)》,2023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3274辆,超出年度任务数近20%。部署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黑榜”考核,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变量防控。修订《泰州市秸秆“双禁”督查巡查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市(区)、乡镇、村组四级秸秆双禁督查巡查责任,开展现场巡查。2023年,共巡查发现各类焚烧火点115处,问责(约谈)包保责任人153人。借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扩大,加大禁燃禁放管控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散煤巡查,2023年累计取缔散煤销售点位3个,集中销毁小型燃煤炉23个。

三、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始终把污水治理作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号工程”,开展精准攻坚,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处理效能。一是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泰州市区集中收集率达62.1%。建成19个达标区,面积30.91平方公里(累计建成89个达标区,面积138.7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9.8%);实施27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新改建污水管网44.6公里,完成全市40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回头看”跟踪巡查,河道整体水质良好。二是提升乡镇污水处理水平。先后实施三轮“十必接”大排查,累计完成1827户接管任务;通过撤并整合、改造提升、推进管网建设、强化运管维等工作措施,全市现有3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已有30座运行负荷率超过30%,27座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三是加大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力度。完成15座污水处理厂及其纳管处理的295家工业企业工业废水调查技术评估,编制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实施方案。10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投运3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7.3万吨/日;另有1座试运行、2座在建、1座深度改造,总处理能力8.3万吨/日;1座拟于今年底开工,处理能力3万吨/日。2023年,全市39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100%,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四、坚定不移打好净土保卫战。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防控环境风险。一是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江苏杭富5万吨/年废盐资源化处置等44个固废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补齐能力短板。全市46家危废利用处置单位,综合利用能力160万吨/年,处置能力19.6万吨/年,总体满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需求。二是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成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平台,结合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全市3044家危废产生单位、1190家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和103家一般工业固废经营单位在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危险废物、一般污泥等实行电子联单转运制度。开展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评估,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严管三十条”,对2家单位暂停危废接收服务功能。推进固体废物整治专项行动,清理处置历史遗留固废25万余吨。三是深入推进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建成靖江国信电厂25万吨/年燃煤耦合污泥综合利用等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实现市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开展一般污泥利用处置行业整治,对8家单位停止污泥接收服务功能。四是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全市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5家,日处理能力4300吨;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3家,日处理能力350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7座,2023年各类可回收物收集量达28.87万吨,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全市建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6家,年处理能力388万吨。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加强全流程监管。

五、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空间管控。以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不断强化生态空间保护,推动生态保护水平稳步提升。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天地双眼”监控,定期组织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核查,解决一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疑似占用问题。牵头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总结所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护成效、突出亮点等重点工作经验,确保生态空间得到有力保护。另一方面,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泰州市生物多样性展示馆,建成马洲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全省首个规范性沿江生物多样性观测站——春江湿地-凤栖湖等2个观测站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成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乡镇(街道)、11个村(社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推动泰兴天星洲“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13个。

六、坚定不移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泰州智慧环保平台,覆盖全域6000多家重点企业,涵盖水、气、土、声等环境要素,基本实现部、省、市、县数据资源的融汇互通和联网互动。与国网泰州供电公司开展战略合作,通过企业在线监控和用电异常数据关联分析,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在“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挂牌“长江生态监控基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成功纳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江苏子基地建设,大数据平台获评全国数字环保优秀应用案例。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近年来,先后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水环境保护条例》等6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和惩处标准,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担责。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义诊”活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开展新一轮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创建工作,将环境管理水平高、风险低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健全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紧扣本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提升领域,组织编制《泰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两年行动方案》。2023年,全市共完成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53个,有力补齐了短板弱项,促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七、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追责问责情况。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安排,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泰州市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介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通过指导核查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审核证据材料,推动核查、精准问责。目前,已与26名涉及相关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并制作相关调查笔录,拟对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13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近期,市纪委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开展执纪问责。

附件: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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